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岳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
乙丙; 财产婚后上为婚后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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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更偏向于()
债
宪法
法律已经公布即生效。
我国法官分为十二个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以下不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的是()
严格意义上说,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