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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量测定结果,应以J/g报出。
发热量测定结果,应修约至10J/g报出。
发热量测定中使用的坩埚(燃烧皿)最好采用不锈钢加工。
苯甲酸在使用前,也可在80℃下干燥(3~4)h。
国标GB/T213—2003规定,发热量重复精密度为150J/g。
苯甲酸必须压饼燃烧。
热容量标定结果用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标准对终点温度的判断未作明确规定。
绝热式热量计的冷却校正值,可视为0。
如内筒水用容量法计量,必须考虑温度的影响而加以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