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0年 6月,甲建筑工程队与乙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建筑工程队为乙生产资料公司建筑一幢职工住宅楼,双方约定10月20日完成并交付工程。如到期完不成工程由甲向乙支付违约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遂投入施工。但由于其施工措施不利及其他原因,到10月20日该建筑工程没有完成,按进度需11月初才能交付工程。乙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因原计划自11月份起要另外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建议乙另找建筑队完成工程。 双方协商不成,乙遂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请分析法院是否支持乙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