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资料:华兴国有企业出资者原为三家国有企业: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他们占有的股份分别为60%、20%、20%,目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截至到2004月9月30日,华兴企业拟改制为华兴有限责任公司,准备按1:1把净资产折出资,其中60%按原来的比例折为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的出资,把40%出售转让,聘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改制实施审计。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华兴公司改制目前仅仅是个意向,尚未走法定程序报批、制定改制方案,实施清产核资等,建议华兴公司首先自己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改制。但华兴公司认为,就因为自己不了解如何改制,才聘请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代行其改制的一切事宜。注册会计师进一步与华兴公司沟通,强调在企业改制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自始至终为企业改制提供各种中介服务,但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的仅仅是中介服务,不能代行企业做管理决策。根据以上资料回答: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企业改制审计中,应当高度关注哪些不规范的改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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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答题

资料:审计署2014年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和北京等9家分行,以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等6家直属公司。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绩效方面。
1.财务收支方面。主要问题是:(1)部分损益事项核算不实。其中: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多计支出4.03亿元;上海分行2011年至2012年少计收入9951万元。(2)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其中:总行和广东、江苏、上海、浙江4家分行2009年至2013年营销费用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1.74亿元;江苏、湖北分行存在串用会计科目等问题,涉及金额10.98亿元;总行和广东、湖北、山东、深圳4家分行存在报销入账发票审核不严格问题,涉及金额1064.41万元。此外,总行和上海、江苏分行等分支机构、子公司还在工资总额之外向员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和购买年金保险等共计14.59亿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主要问题是:总行和北京、广东、浙江分行以及交银租赁通过表外理财、远期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变相为客户融资,未纳入信贷规模管理。
(二)风险管控方面(略)。
(三)廉洁从业方面(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营业成本具体内容的审查主要从几方面进行审查。
(2)上海分行少计收入,说明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说明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的审计重点。
(3)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中,主要存在营销费用列支不规范问题,简述营业费用的审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