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豪城公司2015年5月发生的部分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如下:
1日,在外埠开立临时采购账户,委托银行将240000元汇往采购地;
3日,以外埠存款购进材料,料款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共计234000元,材料验收入库;
5日,将外埠存款清户,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外埠存款余额6000元收妥入账;
10日,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将银行存款72000元转为银行汇票存款;
14日,以银行汇票结算采购材料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共计70200元,材料验收入库;
16日,银行将多余款项1800元退回,收妥入账;
17日,公司申请办理信用证,将银行存款100000元存入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
21日,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向国外采购的材料款9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4日,银行将剩余款项10000元退回,收妥入账。
要求:根据以上有关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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