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某幼儿园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调请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的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在班级被迫停课。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某日,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同时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