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2007年12月22日女中学生甲(17岁)报案,称其12月11日晚21时应邀到语文老师乙的宿舍聊天并留宿,在12日凌晨5时被乙强奸。据甲所述,乙用手脚压住她不能反抗后强行性交,但没有进行语言恐吓、殴打等行为。乙否认强奸,称甲开始不同意,但后来默许和他发生性关系。因时过境迁,现场勘查没有获取有关强奸的证据。请问可否立案?可否采取刑拘等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但从目前双方当事人的口供所反映的情况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