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2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9800元,另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取得伙食补贴200元;
(2)2012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从境内外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约翰不在该公司任职。
A.1680
B.3600
C.3648
D.3840
A.绿化翻新改造
B.道路清洁
C.花木种植
D.污水管道疏通
E.绿化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