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某市供销贸易公司开设了一家门市,并向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贸易公司将此门市交予个人刘某经营,但未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刘某在经营门市期间,出售的商品经常缺斤少两。居民王某找刘某要求赔偿时,刘某已经不在门市了。王某要求贸易公司赔偿,贸易公司却称短斤两系刘某的行为,贸易公司不负责任。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何种权利?贸易公司应否赔偿?

答案: 刘某的行为明显地违反了法律,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承担赔偿损失和退还货款的责任。在刘某不在门市和无法找到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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