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曹宏某之妻离家出走,留下曹宏某与其子曹某(1995年8月28日出生)共同生活。因曹某年幼顽皮,曹宏某经常对其进行殴打。致使曹某嘴唇被打破裂变形,右手拇指扭断,常常遍体鳞伤。2004年5月曹某因不堪其父殴打虐待,离家出走,被人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曹宏某进行教育后,让其将曹某领回。2004年6月(农历端午节),曹某因在外玩耍未归。次日凌晨2时,曹宏某将曹某找回后,先用竹棍进行毒打,然后施加拳脚进行殴打达3个小时,致曹某于当日下午5时死亡。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立案侦查后,曹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如何评价曹宏某的行为?(    )
   A.属管教儿子的正常行为,但是儿子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A.属管教儿子的正常行为,但是儿子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虐待罪
题目列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