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月1日至5月31日B.3月1日至5月31日C.3月1日至12月31日D.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A.消费税B.增值税C.附加税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兔)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其中外贸企业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万元。
A.50B.80C.100D.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