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在开篇确立“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如: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如: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如:侵权责任编中,设专章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突破性地设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形式和范围作出列举规定。立法确立“绿色原则”()。
①明确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②让破坏环境者的违法成本提高,倒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③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
④折射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浸润着新时代的价值理念。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