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慎重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防止引起从业人员不必要的恐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