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转账、银行本票出票、提出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授权支付等业务,营业主管按规定与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登记备案人员进行电话核实。
B.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转账、银行本票出票、提出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授权支付等业务,营业主管按规定与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登记备案人员进行电话核实。
C.转账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营业主管应至少与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登记备案人员两个联系人进行电话核实。
D.转账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营业主管应至少与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登记备案人员两个联系人进行电话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