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甲、王乙、李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皮革厂。今年初,皮革厂因为机器故障,使得新进的一批生皮没有及时得到加工,导致亏损累计达到10万元。由于亏损三人发生矛盾,张甲要求退伙,李丙、王乙同意,但要求张甲承担2万元的亏损,并且当初的投资额不能退还,等以后再说,张甲同意了这些条件。张甲退伙后不久,王乙、李丙为偿还债务,将工厂的财产全部变卖,还有4.6万元债务无法偿还。在债主们的逼迫下,王乙、李丙找到张甲,要求张甲承担一部分债务,张甲以自己早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王乙、李丙只好躲起来。债权人赵丁,多次上门讨债,没有结果,赵丁遂以张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偿还合伙债务2.8万元。张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A.6万元债务无法偿还。在债主们的逼迫下,王乙、李丙找到张甲,要求张甲承担一部分债务,张甲以自己早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王乙、李丙只好躲起来。债权人赵丁,多次上门讨债,没有结果,赵丁遂以张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偿还合伙债务2.8万元。张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