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发生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1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管理用A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60万元,增值税为59.8万元,另发生运输费8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A设备经过调试后,于1月22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35万元,决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3)7月15日,生产车间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B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为78万元,另发生保险费8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4)8月19日,将B设备投入安装,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3万元。B设备于8月25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5)B设备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1万元,预计总工时为5万小时。9月,B设备实际使用工时为720小时。假设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月20日购入A设备
借:固定资产468(46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8
贷:银行存款527.8
南方公司在2019年年末财产清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盘亏设备一台,账面原值5000元,已提折旧2000元。
(2)甲材料盘盈400元。
(3)乙材料盘亏1000元。
(4)发现现金长款200元。
上述各项盘盈、盘亏及损失,经查属实,报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作如下处理:
(1)盘亏设备属保管不善造成,责成过失人赔偿30%,其余在营业外支出中列账。
(2)盘盈甲材料属收发计量错误所致。
(3)盘亏乙材料有300元属定额内损耗,其余属自然灾害造成,应由保险公司赔偿300元。
(4)现金长款无法查明原因,予以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