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告与被告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
B.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07年9月重庆市巴南区余已笑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年轻的妻子萧雨蒙备受刺激,看破红尘,前往四川峨眉山出家为尼,法号:绝尘。余已笑生前的所有财产(含其妻萧雨蒙的财产)全部被其在渝中区的儿子余正乐据为己有,余正乐将其父母在南岸区的一栋两楼一底的自建楼房作为办公写字楼以高价分别出租给日月传媒公司和星辰咨询公司,并将其父母存在该楼房中的大量古玩字画全部送到重庆渝中区世间典当行,当得现金300余万元。2007年10月14日,两位家住四川成都武侯区的名叫魏嫣然,魏婉儿的女子声称是余已笑的双胞胎私生女,特地从成都赶往重庆祭奠她的生父。并对其父的财产主张权利,遭到余正乐的粗暴拒绝,魏婉儿不顾魏嫣然的劝阻,毅然提起财产继承纠纷诉讼。
一审判决后,余正乐不服提出上诉,并申请法院对魏婉儿进行DNA亲子鉴定。在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作为被上诉人的魏婉儿却突然申请撤诉,法院出于对当事人的处分权的充分尊重,裁定准许了魏婉儿的撤诉,同时告知魏婉儿不得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