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按会计规定办理。如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规定,境外公司为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劳务,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如果合同2008年2月签订,劳务2009年10月结束。按协议约定,08年完成设计劳务600万元,09年完成300万元。请问代扣境外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为:300万元还是0?

答案: 财税【2003】16号文件: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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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根据(国税发[2006]0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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