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未达公告金额采购之招标,其金额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规定,符合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16款者,指经需求、使用或承办采购单位就个案叙明不采公告方式办理及邀请指定厂商比价或议价之适当理由()

A.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
B.报经主管机关认定
C.经机关首长及监办人员核准
D.报经上级机关核准得采限制性招标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