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在审查A企业的1年资产负债表中发现,有一笔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200000元,审查其明细账得知是部分库存材料盘亏,但是在审查会计凭证时却发现A企业11月1日13#凭证购买装饰材料时,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11月3日15#记账凭证后未附有原始凭证,但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80000
贷:原材料200000
其他应付款80000
11月5日编制的记账凭证是:
借:管理费用28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80000
上述会计分录的可疑之处在于,A企业是何原因将80000元的材料损失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审计人员对“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发现有一笔应付给B装饰公司的装饰用工费值得怀疑。审计人员实际查看了A企业的会议室,从外观上看是最近装修的,但是从账簿、会计凭证中未发现有任何记录。于是,审计人员找到B装饰公司的经理询问此事。据B装饰公司的经理反映,他们为A企业装饰会议室不仅出了工,而且还购买了装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