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是之前被判刑的醉驾人员,看到这个消息,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张某类似,可处罚力度和张某截然不同,李某及家人表示不服,来到检察院闹,假如你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该如何处理?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张某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答案: 面对被处罚醉驾人员前来我单位上访的事件,我会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妥善处理现场状况。我会安抚上访人员的激动情绪,告诉他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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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开展酒驾教育宣传,你作为公安局民警,会如何组织这次宣传活动?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张某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答案: 酒驾害人害己,开展酒驾宣传教育活动非常有必要,如果让我来组织,我会通过以下方式展开:第一,统筹把握。一方面我会邀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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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现象,你怎么看? 医生剪衣救人遭索赔当事医生:再遇到还得剪。 抢救室内,重度昏迷中的患者呼吸骤停。医护人员剪掉其衣裤,进行心肺复苏等操作,最终稳定病情。患者家属称,衣裤被剪坏后,部分财物在救治中丢失,遂向医院提出1000元“失物费”的赔偿要求。 三甲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经历了这样一场索赔。9月21日,4名抢救组成员以均摊形式,承担了这笔“失物费”。昨日,院方表示对抢救组的救治行为给予肯定,并全额承担赔偿。此外,武汉市卫计委已过问此事,要求在保护患者权益同时,安抚医护人员情绪。当事医生、事发医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夏剑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国内对于急救操作流程无统一规定,依靠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但在抢救中患者衣物往往“不剪不行”,否则将耽误救治。其表示,患者为“可以理解”,也检讨自身工作“可以更细致”。 抢救中剪开患者衣裤,家属索“失物费”。9月11日下午4点25分,一名患者被送至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急救中心。资料显示,这名男性患者名叫李平(化名),今年34岁,是武汉市区一家网吧的网管,在工作中忽然昏厥,网吧老板拨打120救治。 医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夏剑回忆,患者突发肺栓塞导致昏迷,送医时心脏和呼吸均骤停,属于“极度危险”,急救中心医护人员随即组成抢救组救治。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至少8名医护人员参与抢救,其中4人先后对李平的胸部进行按压。下午5点半左右,两名医护人员用剪刀剪开患者短裤及上衣,并将之放置一旁。半小时后,抢救组使用人工心肺仪,对患者进行救治。 “使用人工心肺仪后,李平情况有所好转,并于当日晚间被转入ICU治疗。”夏剑介绍,7天后,患者病情进一步缓解,院方将其转入普通病房看护。 9月17日,李平的父亲向医院提出,李平醒来后称,裤子口袋内现金500元、身份证、银行卡、数据线,与被剪开的衣裤一道丢失。其表示,医院应当承担衣物损坏、财物丢失而产生的损失,并据此提出1500元的赔偿要求,名为“失物费”。 医护人员凑钱赔偿后,院方全额承担。院方表示,患者家属9月17日提出索赔时,医院认为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未出现差错,且患者财物丢失原因尚不明确,拒绝作出赔偿。19日晚,李平家属报警后,与警察一道来到医院,再次提出赔偿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因处理患者衣物时未清理衣内财务补偿其损失1000元,4名主要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均摊。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李平父亲手写的《收条说明》,其中称,李平“于9月11日因呼吸心跳停止在中南医院急救中心抢救,遗失袋内物品,要求贵中心赔偿损失1000元,该中心医务人员应要求,赔偿现金1000元”。 李平父亲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对医生全力抢救儿子生命表示感激,但“一码归一码”,医院没把李平口袋里的财物交给家属,“工作中存在失误就应该赔偿”,“500元是衣裤、数据线的费用,500元是现金损失,补办银行卡、身份证需要的时间成本还没计算在内”。 事发后,武汉市卫计委过问此事,要求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安抚医护人员情绪。医院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称,院方对抢救组的及时救治行为给予肯定,并全额承担这一费用。

答案: 各位考官,我认为材料中描述的这则新闻是当前医患矛盾的一个折射,在我看来本次事件并无明显的对错之分,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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