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甲转让份额后不久,乙与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甲将份额转让给丙,应当取得乙、丁的同意
B、乙将份额转让给戊,应当取得丙、丁的同意
C、同等条件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D、同等条件下,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题目列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