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冷轧钢板合同,6月份交货,合同金额为18万多美元,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45天付款。卖方6月15日装运出口后,凭一整套单据和以买方为付款人的45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德国公司也及时地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德国公司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德国公司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无力向代收行付款。问:这种情况下,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出口公司应采取以下步骤处理:1. 联系代收行:首先,出口公司应立即联系代收行,了解汇票承兑和托收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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