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乙女18周岁生日那天,与甲男(24周岁)开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乙满20周岁后,女儿丙出生。丙1周岁时,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乙20周岁前,乙名下有存款5万元,甲名下有存款4万元。乙20周岁后至提起离婚诉讼前,乙名下有存款7万元、甲名下有存款3万元。因为对女儿的抚养、教育存在分歧。双方经常发生争执,以至于矛盾无法调和。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乙的同居生活关系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甲、乙双方的婚姻效力自何时产生?()

答案: A、自补办结婚登记时开始
B、自乙女18周岁与甲男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之时
C、自双方同居后符合《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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