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占有制度具有保护现实存在的状态不受第三人的自力侵犯,从而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功能。
也称准抵押权,它是指以权利作为客体而设定的抵押权。
称为总括抵押权或者聚合抵押权,它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
是指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因被侵害而被持续地剥夺。
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内容包含占有物在内的权利。
抵押权人以消灭抵押权的意思而放弃其抵押权的行为。
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