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措施。 Ⅰ.行政处罚 Ⅱ.行政监管 Ⅲ.市场禁入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Ⅰ.国有独资公司 Ⅱ.国有企业 Ⅲ.上市公司 Ⅳ.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 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Ⅱ.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Ⅲ.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Ⅳ.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Ⅰ.报刊 Ⅱ.电台 Ⅲ.电视 Ⅳ.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