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是指文书的制作人最初所制成的文书。
A.原始证据 B.有罪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是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
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