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的场合,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所谓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在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的关系消灭.
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担保及其它权利义务也将随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而归于消灭;返还负债字据;后合同义务的承担.
清偿费用为清偿所需的必要费用.清偿费用的负担,依法或依约办理,如无法律规定或约定,原则上由债务人负担.
①合同上的抵充;②清偿人指定的抵充;③法定抵充.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