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B、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 C、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 D、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基本解释.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A、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B、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C、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D、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E、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A、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B、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C、撤消婚姻申请书 D、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