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称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的别称,是由于最惠国待遇往往是作为国际条约中的某个条款而被规定下来,故称之为最惠国条款。
A.管理中心所在地 B.营业中心所在地 C.章程规定的所在地 D.国籍所属国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国国籍为准 C.以与当事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D.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国籍为准
A.13、14世纪 B.17世纪 C.18世纪 D.19世纪
A.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1)仲裁条款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救济措施;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