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是使用法律关系含量财产归属回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1、对和解申请的认可。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3、对已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认可。
4、对执行和解协议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