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
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