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第三人 C.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A.丙仲裁机构 B.乙公司 C.丙仲裁机构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D.由甲公司的选择确定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