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丙仲裁机构
B.乙公司
C.丙仲裁机构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D.由甲公司的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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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甲公司决定是否更换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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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为生意需要,向乙借款5万元,债务到期后甲逃避债务,乙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乙心脏病突发身亡,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丙也向法院起诉,对甲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乙、丙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租赁乙的房屋进行餐厅经营,顾客丙在餐厅用餐的过程中与顾客丁发生争执,在扭打的过程中丙将餐厅的冷柜和桌子砸坏,在甲找丙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将丙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则乙和顾客丁在本案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须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