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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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A.刘云
B.王某
C.刘江
D.刘河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证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被告
A.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一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刘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D.一审和二审都继续照常进行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
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A.甲的近亲属
B.甲生前的经纪公司
C.甲的粉丝推选出的代表人
D.甲生前的经纪人
A.应当将小张列为被告
B.应当将贸易公司列为被告
C.应当将小张列为被告,将贸易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应当将小张和贸易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A.甲的承认行为只对其个人有效
B.乙的抗辩行为对全体有效
C.乙的抗辩行为只对甲有效,对没有到场的丁无效
D.乙的抗辩行为对甲、丁有效,因为该行为对甲、丁有利
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B.A电厂与B煤炭供销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级总公司C煤炭经营总公司撤销了,并由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在此期间,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现乙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开一饭馆,刘某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关某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张某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后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仙客来饭店",正式开业。现"仙客来饭店"欠菜贩周某货款2万元到期不还,周某应该以"仙客来饭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A.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发回重审
B.二审法院应当将其追加为本案当事人,并依法作出裁判
C.不能将其追加为本案的当事人,应当直接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D.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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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伙开办了一家美容馆,向丙借了20万块钱作为运营资金,丁对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证,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甲、乙由于美容馆经营不善而迟迟未还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甲、乙和丁。在法庭辩论时,甲对借款表示承认,并恳求减少利息数额。乙则表示该债务已因丙的免除而消灭,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债务的信件。丁因为有事没有到庭。参照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小张因为急需购买婚房而向同学小王借款,为了顺利拿到借款,小张向自己开贸易公司的舅舅借用了合同专用章,以该贸易公司的名义与小王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拿到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王经过多次索要,仍旧没有得到任何清偿,于是小王诉至法院,请求拿回借款和利息,则关于本案适格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