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即政务分开。 二是社会监督必须与国家权力体系的监督相结合。
1、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 2、行政职权的法定化。 3、行政编制的法定化。 4、行政程序的法定化。 5、行政责任的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