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王某、周某和李某决定合伙做生意,于是登记成立大鹏汽车修理部这一无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王某出资10万元,周某用店面出资折算为5万元,李某则负责经营,其劳务折算出资5万元。请问:

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无力偿还,张某主张代位行使唐某在合伙中的利润分配权,如何处理?若唐某从合伙分得10万元利润,张某向唐某主张用利润偿还,应否支持?唐某个人资产无力偿还,张某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唐某的合伙份额,应否支持?若李某愿意以同样的价格承受唐某的份额,该份额应归李某还是归张某承受?

答案: 可以,但不得代位行使合伙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请求人民法院对唐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执行;主张唐某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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