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根据下述资料代为计算该企业2012年4~6月“免、抵、退”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相关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加工货物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2011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2012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2012年4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格9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入包装物一批,购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上述采购业务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1.4万元。 
2012年4月将外购材料内销,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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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资料:某县木材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木质家具的生产、加工、安装;木制一次性卫生筷子的生产等。会计核算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12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
(1)11月5日,从附近林场购进原木一批,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用支票支付货款。
(2)11月6日,购入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万元,增值税税款2.04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1.2万元,取得完税凭证,款项已经支付。
(3)11月8日,用银行存款向负责运输购进原木的运输公司支付运费,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费及杂费500元。
(4)11月10日,销售给某家具城自产的家具100套,每套出厂价格(不含税)3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对方开具的转账支票。
(5)11月11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家具2套,开具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格7000元,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用500元,全部款项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
(6)11月18日,与某大型商场达成协议,由商场代销公司生产的新型办公家具,对外零售价格每套5000元,成本价3200元,协议按售出家具零售价格的10%付给商场手续费,当期发出家具10套。
(7)11月20日,销售企业用边角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卫生筷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50万元,对方开出商业汇票一张。
(8)11月21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上月部分外购原木不含税成本价38140元(其中运费成本520元),因管理不善发生了损失,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应补缴增值税,企业已按规定在11月25日向税务机关缴纳了该税款。
(9)11月23日,销售企业使用5年的机器设备,共收到款项52000元,相应的增值税已经缴纳。
(10)11月25日,受托代销新型办公家具的商场汇回5套家具的代销款,商场已经直接留存了代销手续费,只将剩余款项汇回,该木材加工厂本月未取得代销清单。
(11)11月30日,当月受托加工的一批家具完工并以银行存款结算,加工费含税收入为35100元,同时加收优质费5850元。
(12)2012年10月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10000元。
问题:

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金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税金的账务处理。(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月末统一计算;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