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西班牙
B.德国
C.我国台湾地区
D.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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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过错责任原则
B.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A.自动保护原则
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
C.国民待遇原则
D.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A.公约的成员国国民
B.电影制片人的总部位于成员国境内,该电影作品的作者
C.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但作品首次在公约成员国出版的人
D.不是成员国国民,但在成员国有临时住所的人
A.行使恶意注册的知识产权
B.故意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突出使用名称中的字号侵害他人的商标利益
C.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到期后,将该作品注册为图书商标,依据商标权禁止他人在出版物上正当使用该作品
D.构成商业标记的符号具有固定含义,权利人禁止他人使用该符号的原有含义
A.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罗马公约
D.TRIPS协议
最新试题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
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积极探索、创新取证模式,譬如通过公证、制作检查笔录、恢复破坏程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与固定。()
我国法令明确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及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均可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应具有()。
涉嫌商标犯罪的,办案机关应当对侵权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商标标识附着于商品的状况分别取证,并准确全面地拍摄记录相关商标标识的具体细节和附着商标标识的商品全貌。()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
侵犯著作权案中,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包括()。
被告人张某、朱某系江苏海安人,两人系夫妻,张某原为案涉专利权人陆某经营的南通恒维化工厂业务人员,后因故离开该公司。2007年9月25日,张某注册成立海安县江源机电公司,生产、销售锅炉清灰剂。2011年,江源机电公司因未接受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08年始,为增加销售量,张某利用从南通恒维化工厂获取的产品宣传册,委托复印社以南通恒维化工厂的宣传册为蓝本,仅修改了发明专利号的字体、颜色、大小、布局,并将专利证书印刷在宣传册上(专利权人和部分发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录项目信息不变),印刷了江源机电公司宣传册2000本。张某还委托当地一网络公司为其制作江源机电公司网页。宣传册封面及互联网网页中载有的发明专利号与陆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请的尚处有效期间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张某在销售锅炉清灰剂过程中,在销售合同中写明销售的锅炉清灰剂是受专利保护的,专利号与陆某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朱某协助其销售,以发放宣传册及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宣传推介产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张、朱二人共销售锅炉清灰剂65吨,销售金额共计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罪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侦查应当立足于违法性行为和侵权性行为的侦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