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乙擅自提出专利申请的行为,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乙获得专利权后,甲有权免费实施乙的专利权
C.若乙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乙实施甲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D.若乙获得实施甲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经甲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甲实施乙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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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B有权请求乙与丙酒店就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C.C有权请求丙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D.D有权请求丙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A.甲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且办理过户登记,甲又隐瞒实情出卖给不知情的乙
B.甲故意违规将该房预售给乙,只到乙起诉甲前夕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甲的售楼广告载明一小型高尔夫球场的位置与面积,实际未设计与建造
D.甲故意隐瞒出售给乙的该房屋系按约定应补偿给丁的拆迁补偿安置房
A.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若因装修导致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甲仍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A.因未经乙的同意,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丙享有以3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抵押房屋的权利
C.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D.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A.对拍卖房屋的150万元,张某有权主张优先于方某受偿100万元
B.对拍卖房屋的150万元,张某无权主张优先于方某受偿100万元
C.若乙参加拍卖,乙有权主张以150万元优先于钱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D.若乙不参加拍卖,乙有权主张甲、乙的租赁合同对钱某继续有效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A.5月20日以后,6月1日之前,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B.6月1日以后,乙有权请求甲实际履行,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
C.5月20日以后,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30万元违约金
D.5月20日以后,乙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在解除合同后请求甲支付违约金
A.甲、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甲承担
B.甲、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乙承担
C.甲、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甲承担
D.甲、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丙承担
A.甲将一批大米交给丙运输,甲听说丙起运后不久部分大米被海水浸泡,在丙运至目的地之前,甲于3月1日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全部大米出卖给乙,合同订立前,甲告知乙部分大米被浸泡的事实,乙同意购买
B.甲、乙约定甲将一头牛交给乙试用,价款5000元,试用期1个月,乙试用半个月后,乙将该牛出租给丙,约定租期6个月,丙使用期间,该牛因雷击死亡
C.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分5年支付价款,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交付给乙后不久,该汽车在地震中毁损灭失
D.甲将房屋出卖给乙,约定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风险由乙承担,甲将房屋建好后,尚未向乙交付房屋,房屋因泥石流毁损灭失
A.甲有权通知乙解除买卖合同
B.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期价款12万元
C.甲享有取回权,有权请求从乙处取回汽车
D.甲有权请求乙实际履行支付6万元到期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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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驾驶货车的甲与骑自行车的乙相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甲对此事故无过错,是因为乙的自行车刹车失灵才导致辆车相撞。乙因此受损,花去医药费5000元。即使甲无过错,也应当赔偿损失,至少赔偿2000元。
甲在行驶过程中,因一般过失不小心与前面的面包车相撞,导致甲车上无偿搭便车的乙和面包车上的司机丙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在医院治病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甲向法院起诉,医院声称与甲患病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了,无法提供病历材料,此时法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当具备下列哪些事由时,行为人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或者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数条微博辱骂乙的微博,并附带乙的隐私照,由于甲乙均是网红,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乙向新浪微博举报甲的侵权行为,要求新浪微博删除乙的隐私照,但新浪微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该隐私照在微博上传播。乙有权请求甲和新浪微博承担侵权责任。
小华在超市购买了一个杏花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在烧水的过程中,该电热水壶突然爆炸,导致小华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到超市购物,保安表示必须存包后才能进入超市,甲因为赶时间只好存包。过后甲越想越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认为保安此举就是觉得自己是小偷,一起之下,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孕妇甲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时,独自一人到医院做常规检查,因医院当天看病的人比较多,甲不小心被人撞到导致羊水破了,必须立即手术。由于情况十分危急,甲必须要立即进行剖腹产,然而甲却坚持顺产,且医院无法联系上甲的家属。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医院最终为甲实施了剖腹产。医院只有在取得孕妇或者其近亲属的同意才能进行剖腹产,故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故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四位一体的立法体例。从权利本位视角来看,侵权责任编属于护权法,即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