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在某经济特区成立,2004年开始获利,成立时适用税率15%,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主要生产化妆品。
2008年度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2)销售自产的化妆品30万件,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
(3)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9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0万元)。
(4)5月份发生火灾,损失外购的材料40万元(不含税),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取得责任人赔款8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所得税为()万元。

A.14.53
B.17.43
C.24.21
D.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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