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该轮驶往IWL(Institute Warranty Limit,协会保证条款)以外地区,租船人为此支付了AP(addition alpremium,即附加保费),事后船舶果真损坏严重。船舶保险人代位向租船人索赔,其认为租方指派船舶前往冰封港——不安全港,已经违反了选择安全港的义务而应赔偿船损。租方则认为,其已经支付了额外保费,这损失就应该由保险方承担,而不应再向承租人索赔。
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能。主要缺陷,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并导致船舶装货进度变慢,损害租船人的利益。
最新试题
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都停付该期间租金
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处理本案合适
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针对上述案情,谁应该对承租人的损失负责?请说明理由。
针对上述案情,应怎样处理
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否停租?具体的停租期间是从几号到几号?
船方是否有权撤船
针对上述的案情,应该怎样处理?
针对上述的案情,应怎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