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3天的宽限期应该依据哪个地方的算法?此时船方是否有权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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