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有:(1)承诺被撤回。(2)承诺迟到。
(1)要约被撤回或声明作废。(2)要约被拒绝。(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4)其他情形。
(1)留置物灭失、被征收;(2)主债权消灭;(3)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4)债务人另行提出其他相当的担保。
留置权实际上发生二次效力,因此留置权的实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留置财产;(2)以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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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标权的转让。
简述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简述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
简述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简述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简述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简述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种类。
简述运送合同的特征。
简述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