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乙公司即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若乙公司将其2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戌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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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答题

某市博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博达)欲向该市某信托投资银行(下称投资银行)借款450万元,根据投资银行的要求博达以其新购买的华银大厦第三层共1200平米(当时估价350万元)作抵押,投资银行认为抵押财产不够,要求博达提供其他的抵押,否则不能借款。博达遂请求三丰商贸集团(以下简称三丰)以其新购买的—块土地作为抵押,同时请个体户丁某以其一辆奔驰牌轿车(当时作价100万元)作抵押。上述抵押分别由投资银行与各个抵押人之间订立了合同,且已办理了登记。在博达与投资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特别注明以上述三项财产作抵押。在三丰与投资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中,第1条虽规定三丰以其一块位于该市开发区的面积约200亩、作价800万元的土地作抵押,但根据三丰的一再要求,在合同第5条规定:“乙方(三丰)仅以100万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投资银行与丁某订立抵押合同以后,投资银行发现该轿车已经为他人设置了抵押,但不清楚该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至借款合同到期以后,博达不能清偿债务。投资银行因将博达的房产拍卖以后仅获得300万元,遂要求拍卖三丰的200亩土地,以清偿剩余的200万元的债务(本金450万元和利息50万元,减去300万元),遭到三丰拒绝,投资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丰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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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项5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还款,李四于2019年5月7日起诉张三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下列关于张三的答辩意见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题型:填空题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题型:填空题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项50万元,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张三向李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关于保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题型:填空题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项5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还款,李四于2018年8月1日向张三发出催告函,要求张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三未予理睬。2019年5月7日起诉张三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题型:填空题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题型:判断题

根据《民法典(草案)》第406条之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继续享有抵押权。

题型:判断题

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题型: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