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情况紧急时,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可以少于2人
B、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C、被拘留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不必理会
D、执行拘留时,不必出示《拘留证》,只要出示工作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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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日
B、7日
C、4日
D、5日
A.1-4日
B.1-7日
C.1-10日
D.1-30日
A、小时
B、日
C、旬
D、月
A、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B、从治安拘留所逃跑的
C、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尚未构成犯罪的
D、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
A、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延长至1至4日
B、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至查清身份起计算
C、拘留后不予通知家属或单位
D、看守所签发《释放证明书》
A、赵某在1年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盗窃作案7起
B、解某一夜之间,在城区某一地段拦截路人,抢劫作案3起
C、魏某在3年内,盗窃作案2起
D、王某在3年内,盗窃自行车一辆,诈骗其朋友手机一部
A、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
B、甲县人窜至乙县作案必定构成流窜作案
C、结伙作案必定构成共同犯罪
D、只要被抓获前作案两次以上的就构成多次作案
A、不予通知的,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B、犯罪嫌疑人要求不予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C、在48小时内未予以通知的,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原因
D、24小时内没有通知的,待情形消除后,应立即通知
A、同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
B、同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C、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D、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A、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B、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1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C、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D、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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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应当排除?为什么?
蔡甲与妻子王某离婚。蔡甲为多分得财产,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议,虚构向蔡乙借款12万元用于购房的债务,写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币拾贰万元整用于买房(两年内还清)”的虚假借条。蔡乙遂持该借条诉至法院,要求蔡甲还本付息。后法院判决蔡甲偿还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离婚时少分得6.1万元。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牛某与广袤公司签订合同,广袤公司为牛某装修房屋,后因合同纠纷牛某将广袤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追加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的设计师敬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牛某和广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确定敬某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调解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若李某除严重受贿行为外,还在任职期间有枉法裁判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正被立案侦查,针对李某的徇私枉法裁判行为,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李某系K市一养猪场老板,因其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便动工建设、开始养猪,被K市环境保护局处以4万元罚款。李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私下给张某2万元,希望其可以在帮忙走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对其处罚。张某收下了李某的钱,但复议维持了对其的处罚。李某心生不满,6月2日将张某约至其车上理论。当晚张某失踪,家人报案,6月4日张某尸体被发现在离张某家不远处的河边。侦查机关排查线索中,得知李某与张某近期发生矛盾,6月5日对李某立案侦查。后K市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提供如下证据:1.李某的供述:“2号我把张某约到车上,我在驾驶位,他坐在副驾驶,我问他要给他的2万元,他不给,说虽然没有办成,但是他到处帮我问人,这个钱算他的辛苦费。不仅如此,他还问我接着要钱,说不然的话,就继续让环保局的去想办法查我。我越听越生气,表面上答应他,说要去后备箱取下钱,实际上我到后备箱拿了养猪场的套猪器,然后从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驾驶上。然后我开车到了河边,把他尸体扔进去。2.洗车店员工丁一的证言:6月3号一大早李某就来洗车了,并且车外部很干净,只是让我们使劲冲洗副驾驶。我们觉得很奇怪,怀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车里有凶杀,在清洗现场。3.饭店服务员大可的证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张某来饭店吃饭,两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明显喝高了,走路摇摇晃晃。4.侦查人员在李某养猪场搜查所得的一把套猪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笔录。5.法医死亡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因尸体浸泡较久,无法判断具体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缢颈的可能。在庭审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证所得,事实上在其与张某在车上理论后,张某答应归还李某私下送给的2万元,于是二人重归于好,李某还请张某至饭店共同吃饭、饮酒,张某还戏称“买卖不成仁义在”。饭后李某提出送张某回家,张某提出自己离家不远,想走回去,到河边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饭店分开,各自回家。李某自己开车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而呕吐在副驾驶上,所以才前往洗车。李某向法院陈述了侦查人员赵某于6月6日对其讯问时的非法取证过程,赵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认犯罪,便将其第二天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一并抓起来。李某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播放了讯问李某时的全程录像,但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人民法院认为取证手段合法性存疑,确有必要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但侦查人员以有公务在身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签名、公安局盖章的情况说明。请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海淀公安局应当将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的公安民警获得的哪些材料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