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方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B.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
C.魏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为了能够顺利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贿赂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D.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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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甲送往看守所
B.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C.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
A.在侦查过程中,甲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B.在侦查过程中,甲的辩护人同甲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
C.辩护人会见时,可以向甲核实本案有关证据
D.若甲辩护人的辩护权受到公安机关阻碍,其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A.对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B.对乙不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C.对乙可以同时适用保证金保证
D.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乙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乙应当遵守
A.穆老太太可以在诉前向甲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必须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
B.若穆老太太没有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C.穆老太太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D.若穆老太太的三个子女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不会准许先予执行
A.关于刘某、王某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法院适用小额诉讼审理作出判决,王某对该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B.张某向法院申请确认一辆无牌汽车为无主财产,法院经审查判决认定为无主财产,该车的车主孙某可以上诉
C.苏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苏某对该裁定可以上诉
D.在一诉讼中,被告卢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卢某对该裁定可以上诉
A.甲涉嫌贪污后逃逸,通缉一年后被抓获归案,法院应当按照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继续审理
B.乙涉嫌贪污罪,在车祸中丧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C.丙涉嫌受贿罪逃匿,通缉半年后自动投案,可以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D.丁涉嫌挪用公款罪,通缉一个月之后因病死亡,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法院申请没收丁的违法所得
A.经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B.因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C.因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不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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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李某系K市一养猪场老板,因其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便动工建设、开始养猪,被K市环境保护局处以4万元罚款。李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私下给张某2万元,希望其可以在帮忙走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对其处罚。张某收下了李某的钱,但复议维持了对其的处罚。李某心生不满,6月2日将张某约至其车上理论。当晚张某失踪,家人报案,6月4日张某尸体被发现在离张某家不远处的河边。侦查机关排查线索中,得知李某与张某近期发生矛盾,6月5日对李某立案侦查。后K市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提供如下证据:1.李某的供述:“2号我把张某约到车上,我在驾驶位,他坐在副驾驶,我问他要给他的2万元,他不给,说虽然没有办成,但是他到处帮我问人,这个钱算他的辛苦费。不仅如此,他还问我接着要钱,说不然的话,就继续让环保局的去想办法查我。我越听越生气,表面上答应他,说要去后备箱取下钱,实际上我到后备箱拿了养猪场的套猪器,然后从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驾驶上。然后我开车到了河边,把他尸体扔进去。2.洗车店员工丁一的证言:6月3号一大早李某就来洗车了,并且车外部很干净,只是让我们使劲冲洗副驾驶。我们觉得很奇怪,怀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车里有凶杀,在清洗现场。3.饭店服务员大可的证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张某来饭店吃饭,两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明显喝高了,走路摇摇晃晃。4.侦查人员在李某养猪场搜查所得的一把套猪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笔录。5.法医死亡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因尸体浸泡较久,无法判断具体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缢颈的可能。在庭审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证所得,事实上在其与张某在车上理论后,张某答应归还李某私下送给的2万元,于是二人重归于好,李某还请张某至饭店共同吃饭、饮酒,张某还戏称“买卖不成仁义在”。饭后李某提出送张某回家,张某提出自己离家不远,想走回去,到河边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饭店分开,各自回家。李某自己开车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而呕吐在副驾驶上,所以才前往洗车。李某向法院陈述了侦查人员赵某于6月6日对其讯问时的非法取证过程,赵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认犯罪,便将其第二天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一并抓起来。李某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播放了讯问李某时的全程录像,但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人民法院认为取证手段合法性存疑,确有必要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但侦查人员以有公务在身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签名、公安局盖章的情况说明。请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
若某市监察委员在对李某立案调查时,根据需要对妻子李某、行贿人王某采取留置措施,是否正确?
甲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居住在甲地的穆老太太有三个子女,分别在乙、丙、丁三地定居,现穆老太太起诉三子女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因穆老太太生活十分困难,希望法院尽快判决,某法学生告诉老太太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以下是该法学生提出的具体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请结合本案,谈谈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价值的理解。
对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应当排除?为什么?
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下列符合刑事拘留程序的是:()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