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检验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B.测算标底
C.测算造价指数
D.拟定降低成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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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补充单位估价表
B.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C.工程量计算书
D.工、料、机分析表
A.30
B.34
C.150
D.170
A.实物金额法
B.实物量法
C.费用单价法
D.单价法
E.基价法
A.工料消耗不清晰
B.人、材、机价格不能体现市场价格
C.分项工程单价不直观
D.计算、统计的价格不准确
A.预算造价的构成不同
B.预算所起的作用不同
C.预算编制依据不同
D.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不同
A.直接套用
B.按定额说明对定额基价进行调整
C.按定额说明对定额基价进行换算
D.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或补充定额
A.预期预算
B.施工图预算
C.施工预算
D.工程概算
最新试题
GB50057-2010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学校属于二类防雷建筑,问题一: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学校食堂、风雨操场是否属于二类防雷建筑;问题二:幼儿园是否属于学校建筑执行本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1)第3.1.1条判定甲乙类建筑时所说的中央空调调节系统是否包括VRV空调。(2)第9.5.1条: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问题一:此处的集中空调是否包括VRV空调。问题二:乙类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是否要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对于强制性条文,在说明中是正确的,而后面与其对应的设计内容是错误的,请问,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反之,是否可按设计深度处理?
当屋面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电辅助加热时,电辅助加热的配电回路如何设置电涌保护器?
根据新版防雷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是应当把所有垂直支柱作为引下线还是只要满足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要求即可?(《建筑电气》杂志2012第一期P13林维勇的回答中好像要把每根柱子作为引下线)
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按照DGJ32/TJ111-2010,政府机关办公楼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都必须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但是规范对于建筑面积的定义不明确,因为建筑面积包括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两种,界限划分差异产生了此系统设与不设的争执。
DGJ32/TJ111-2010中通风机应单独计量,实际工程中通风机一般较分散且功率很小,设计往往就近接入附近配电箱,单独计量比较困难。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