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最新试题

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题型: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题型:问答题

安装于阳台侧面的太阳能热水器钢支架接地是否可以不出平面图,仅在施工说明中说明具体做法?

题型:问答题

电气相关用房(如配电间、变电所、弱电机房等)的门、墙体电磁屏蔽的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提出的意见答复为属于建筑专业问题或详建筑修改图(并未附图)是否通过。

题型:问答题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题型:问答题

建规中商场属人员密集场所,住宅一、二层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属人员密集场所,如是,那设有商业服务网店的住宅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时,是否要按二类防雷设计。

题型:问答题

DGJ32/TJ111-2010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录C条文解释中“空调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具体是指什么情况?某工程中一直四层功能为宾馆大堂、桑拿浴室、演艺厅、KTV、宴会厅、会议室、影视厅,四层以上为客房。设计按各功能分区设照明配电箱,各分区风机盘管电源引自区内照明箱。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单独计量的情况,空调末端用电可以不按楼层或分区计量而是计入照明与插座子项中。

题型:问答题

不满足GB50057-2010第5.3.8条条件的利用柱筋做防雷引下线时的间距应按哪条规范执行?

题型:问答题

GB50057-2010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学校属于二类防雷建筑,问题一: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学校食堂、风雨操场是否属于二类防雷建筑;问题二:幼儿园是否属于学校建筑执行本条规范。

题型: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题型: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