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B.报审批机关批准
C.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D.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A.公司
B.企业
C.其他组织
D.个人
A.财政机关
B.审计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A.企业进行生产可能会污染中国的环境
B.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C.有损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D.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A.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D.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A.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
B.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C.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D.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A.召集债权人会议
B.制定清算方案
C.分配剩余财产
D.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最新试题
我国的财政年度是从哪年开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
下列产品质量问题属于“瑕疵”的是()
金融的基本表现是()的融通。
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活动有()
宏观调控法合法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个方面?()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
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的一部至为重要的法律,其宗旨是()